校内各单位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0〕27号)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清明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时间安排
4月3日(周六)至4月5日(周一)放假,共3天。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做好服务保障工作。教务处、各二级学院要妥善安排好节日前后的教学工作,保证教学秩序。学生处、基建后勤处、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放假期间在校师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。
(二)抓实疫情防控工作。各部门、二级学院要压实主体责任,细化防控举措,教育引导师生强化防控意识,做好自我防护,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。
(三)确保校园安全稳定。各单位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,节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。安全管理处要加强节日期间校园巡查,特别是重点部位的检查,保障校园安全稳定。
(四)加强政务值班值守。相关部门和值班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,放假期间如遇突发紧急情况,要妥善处置,按要求及时上报。
学校值班电话:023-61738008
学校安全保卫值班电话:15023111152
学校后勤保障值班电话:15923250844
特此通知
党政办公室
2021年3月29日